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有啥区别?
有区别,区别在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员工,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或企业本身。这意味着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中,如果员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直接向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则是向雇主或企业进行赔偿。
其次,两者的保险对象和赔偿依据也有所不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对象是员工的身体或生命,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保障,无论员工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都在其保障范围之内。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则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保障工伤中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如猝死、职业病等,非工伤情况则不在其赔付范围内。其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
最后,两者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也不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则通常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综上所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在被保险人、保险对象、赔偿依据和保险金额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买适合的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