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局已确定参公了吗?
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成为了参公单位,但由于各地市改革时间不同,各地市的名称可能不一。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其编制管理和行政机关有所不同,但实施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因此,可知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社保局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目前为止,是没有确定的。
社保局是行政机关,但在里面工作的不都是公务员,如果是参加省公务员进去的,是属于行政编制公务员,如果是事业单位考试进去的,属于事业编制公务员,如果是招聘进去的,属于合同用工,签用工合同,聘用制,不属于公务员!
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待遇咋样?
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待遇是特别好的,因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的是一种事业单位,所以他的这种待遇是特别好的,有国家财政拨款,而且这种单位呢对上班的员工的除了正常的工资以外,还有其他的绩效工资和考核工资,而且还可以买五险一金所以待遇是特别好的
参公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是否也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什么规定?
我觉得退休人员肯定不用担心,在职人员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下未来的发展情况。不同省份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肯定有所差别,但一般就两种方案。
第一种应该是大部分地方会实行的,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改革前已经进入单位工作的人员,依旧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而改革后进入单位的人员,就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这个方案应该也是大多数人比较能够接受的。这种情况下,已经退休的人员属于“老人”,是不会有影响的。
第二种就是类似黑龙江的改革意见。根据《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行政类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单位类型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这种情况下,就类似“一刀切”,对于所有在职人员都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但即便是这种改革方案,对于退休人员依然明确是按照参公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在我国,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于退休老同志的重视都是比较高的,谁都会有退休的时候,因此退休后的待遇肯定是有保障的,不管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都不会影响到已经退休的同志。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不会跟着变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原有编制,不会改变身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参公事业单位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本质上没有发生什么改变,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现在是纳入了社保系列,跟你退休前的工资***是有关系,退休后和原单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退休人员退休后是要减编的,也就是说无论编制怎么变都跟你没有关系了,你按照退休核好的工资领退休费就是了,而且退休费也不是原单位发放,都是由社会保险中心直接打到你的工资卡里。如果国家有针对退休人员的政策,那就按照退休政策执行。
其次,如果说还有什么是跟原单位有关联的,那就是你属于原单位的退休人员,原单位还负责你的一些***待遇,比如:每年的体检、工会***等等。如果党员关系没转走,党组织生活还要回原单位。
最后,我再来说说参公事业单位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一般只有像机构改革这种时候才会出现,因为机构的撤销或整合导致的。这种情况下,虽然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整合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原身份仍然是保留的,一般都是作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参公人员仍按照参公身份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除过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公外,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分类改革,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按照各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精神,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有三种改革方式:一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依然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职能,单位保留,改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第二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与职能相近的公益事业单位整合;第三种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机构撤销。
无论是***取哪种改革方式,除个别参公人员,主要是原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相应的***部门担任职务外、直接过渡为公务员外,绝大多数参公人员,都会随职能保留或者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辽宁省改革试点实践,和其他省份已经审批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关于人员转隶的原则和方式,参公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这一种改革方式在绝大多数地方的人员转隶方案中都得到体现,目前基本没有“一刀切”随新单位性质改变身份成为事业人员的方式。
对于改革过程中,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参公人员,可以申请按参公身份退休。对原来的专业技术人员随单位过渡为参公单位,因单位管理性质决定不能实行职称工资,在新岗位需要重新执行职称工资的,其在参公单位工作年限视同职称评定年限,或者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直接越级参评职称,将机构改革对个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都退休了,有退休金领就得了,还管单位改不改革,跟你又没关系,瞎操那么多心有什么用?
参公性质的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其中,执法类事业单位暂未启动改革,基本保持现状,不存在所谓的整合、人员身份改变之类的问题。主要受影响的是行政类事业单位。
在今年3月完全的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部分并入行政机关,人员随职能划转进入行政机关,转为公务员或继续保持参公身份;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收回机关,单位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单行政机关,其余的全部留在现单位随单位改制,保持参公性质不变,逐步分流调整消化,直至全部符合判定方案要求。
题主说的应该就是后一种类型。这类事业单位被剥离行政职能后,基本上都改成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县公路局行政职能被剥离整合入交通局后,被改成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其原有的参公人员除了部分因职能需要被调整到交通局外,其余人员全部留在现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不变。今后县一级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招录人员,原则上要求优先从公路局这样的改制单位参公人员中调入,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参公人员的编制消化和调整。实在消化不了的,由组织部门统筹考虑调整,期间职级并行、晋升按相应规定执行。由于改制后单位已经没有相应的岗位,参公人员保留在改制后的单位,如何晋升是一个大问题,对改制后的参公人员而言,会比较吃亏。关于这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考虑出台政策调整,具体如何调整,不得而知。
至于退休人员,不会受到改革影响,原来什么待遇,以后还什么待遇,不存在身份转不转换的问题,无须太过担心。
已登记参公人员以后怎么办?
没有太理解你的意思。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就是参公单位的正式职工,将来的工资晋级,职务职级晋升,考核都享受与公务员同样的待遇和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可以通过交流进入公务员队伍,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转为公务员身份。当然也无法再参加国考,以及大部分地区的省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参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参公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