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给弱智的弟弟吃鸡蛋,卡住喉咙就过世了。妻子该负法律责任吗?
妻子作为弱智弟弟的监护人,如果是故意给弟弟吃鸡蛋并希望噎死他,则妻子构成古城故意***罪。如果妻子在给弟弟吃鸡蛋时不小心导致卡住其喉咙,妻子有救助的义务,在能够救助时不救助却放任结果发生也是构成故意***。
吃鸡蛋无论大人孩子,都要注意。鸡蛋黄要少一点入口,一口吃多了,真能噎死人。
我想没有哪个姐姐,会故意去伤害亲弟弟的。这只是个意外,不要把妻子想的那么不堪,那样会上演窦娥冤的。
说一个发生在我村的真实故事。三十多年前,八月节吃月饼。月饼用小筐装着,挂在老房子的窗户钩上。一岁左右的孙女用小手指着小筐,六十多岁的奶奶给孩子拿半块月饼,孩子吃着就噎死了。奶奶寻死觅活的,儿子和媳妇***着,一句怨言也没说。后来又生一儿子,已娶妻生子。
你这吃鸡蛋卡住喉咙,如何判断姐姐是故意还是无意?要看看平时姐姐是如何对待弟弟的,要是对弟弟疼爱有加,尽心尽力,这次事故只能是个意外。如果平时嫌弃弱智弟弟是个累赘,也不排岀故意。是否负法律责任,不是你我说了算,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个还真不一定。
这个要看你妻子给弟弟喂鸡蛋卡住喉咙之后的行为来定性。
因为弟弟噎住是你妻子喂鸡蛋造成的,所以你的妻子就有排除危险的义务,咱们分情况来讨论一下:
一、在弟弟噎住之后,你的妻子觉得弟弟反正是个弱智,活在世上也没啥意义,所以就没有***取任何救助措施,眼睁睁看着弟弟噎住最后噎死。这种情况下,由于你的妻子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取任何救助,已经构成了故意***罪(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由于事出有因,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在弟弟被噎住之后,你的妻子***取了一切手段对弟弟进行了救助,但是仍然没有挽回弟弟的生命,那么你的妻子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就是一个意外***。
所以其实说白了,影响定性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你妻子的主观心态,而人心是很难让外人看出来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大概率,因为即使是第一种情况,也没人会主动承认的。
但是,除了法律,约束人行为的还有良知与道德,所以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是否该负法律责任,要看给弱智弟弟吃鸡蛋的主观心理是否有伤害弱智弟弟的心理。
一般来说,事实因果关系就是法律因果关系,即某个行为引起特定的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事情中,事实因果反而不是法律因果关系。尽管弱智弟弟吃了妻子给的鸡蛋后卡住喉咙窒息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这个行为并不能构成特定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正常人吃鸡蛋不会导致死亡,弱智吃鸡蛋一般情况也不会导致死亡——尽管有这个可能。因此,从法律因果关系上,不构成必然的、确定的法律因果关系。按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学说,必然不构成犯罪。
又需要来个但是了。但是,妻子如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已经得知弱智弟弟吃鸡蛋会很容易卡住,甚至已经有多次卡住导致危险的经历,那么仍然主动给弱智弟弟吃鸡蛋,这个时候,我们从证据学的基本原则上,应当推知妻子具有用吃鸡蛋的行为来伤害弱智弟弟的主观故意了。一般来说,明知是由2个部分来组成的,就是知道和推定知道。当具有生理缺陷的人应对某些事物会造成损害的时候,任然放任其身上的损害发生,甚至是希望和主动帮助其发生,这点上就可构成了主客观统一的故意和因果关系。这个时候,妻子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应当承当法律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针对某些生理缺陷或利用他人错误认知而进行的犯罪是存在的,侦查这类案件需要非常确凿的证据才能实现案件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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