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sdhfiu

邮局有没有卖人身意外保险,邮局有没有卖人身意外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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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有没有卖人身意外保险,邮局有没有卖人身意外保险的摘要: 请问大家邮政银行的保险性质的存钱方式安全吗?请问大家邮政银行的保险性质的存钱方式安全吗?朋友们好,今天碰到这位,宝妈,想存钱,给娃赚点奶粉钱。显然对银行的保险有兴趣,但不了解。因此...
  1. 请问大家邮政银行的保险性质的存钱方式安全吗?

请问大家邮政银行保险性质的存钱方式安全吗?

朋友们好,今天碰到这位,宝妈,想存钱,给娃赚点奶粉钱。显然对银行的保险有兴趣,但不了解。因此,她把这种保险理财方式,误解为是存钱。下面就和朋友们分享,邮政银行保险性的存钱安全吗,以及他适合的投资人。

首先,开门见山,来看第1个问题,邮政银行,保险性质的存钱,安全吗:

1,现金价值安全性高。所谓现金价值,就是投资人购买这种保险的本金,以及它随时间而变化的真实价值。保险受法律保护,自然安全性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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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的收益,有固定,也有浮动,还有不能确定的分红,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一点与存款有本质区别,真正的存款,是固定利息刚性兑付。

3,这种产品往往有一定的保障,但对后期资金来源有一定要求,过了犹豫期,用途退保可能会被扣缴巨额,违约金,例如30~60%,时间周期通常在3~5年甚至更长。存款提前支取,而且有息,这也是银行保险与存款的主要区别之一。

小结:邮政储蓄保险性质的的产品,不是存钱,他是浮动收益,加分红加保障,总体本金相对安全,但是流动性差时间周期长,收益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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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来了解,邮政银行,保险性质的产品,适合什么样的投资人:

1,有长期闲置资金,并且有固定来源,对灵活性,流动性,不敏感的投资人。因为这样的产品,电周期较长,短则3~5年长则终身,而且大多分期缴费,因此需要嫌钱而且有固定的来源,来保证持续的缴费。

2,对收益率,要求不是特别高,希望既有收益,分红,又能获得保障的投资人,所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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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适合有长期闲钱,并且有固定的后续资金来源,既能收益,又有保障,一举多得的投资人。

很遗憾,看到问题的说法,我第一个感觉就是题主已经是上当了。

首先,保险不等于存款。相信题主说的是理财型保险。但是不管什么保险,保险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让你的钱产生利息,而是在给你保障的基础上让你有一定收益。既然给了你保障,保险公司就发生了成本,这个成本是要从你的存款收益中扣除的。所以,保险支付给你的不是利息,与存款给你利息是完全不一样的。

其次,保险本金的安全,与存款安全有很大不同。保险一旦生效一般2年内你是不可以提前支取(即退保)的,如果提前退保本金将会损失40%以上。而定期存款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支取的,提前支取只会损失利息而不会损失本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旦发生提前支取,保险本金将会遭受损失。

最后,保险的收益分成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个部分,不像存款那样利率固定。固定收益往往会低于存款利率,而浮动收益则是不可控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不一样,甚至有负收益的,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弱,你保险到期收益有可能不如存款利息。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我每次去邮储存定期,总被营业员变着法的推荐保险产品。给你增加储蓄不香么?为什么替别人推销保险?荒了自家的地,种了别人的田。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么?!百思不得其解。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我以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邮政银行的保险其实是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为销售险种,一般都是通常所说的储蓄险。

把钱放到保险公司是非常安全的,事实上,这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

因为把钱放到保险公司受到三重保护:

请看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请看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请看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邮局有没有人身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邮局有没有卖人身意外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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