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险的组织方式有哪些?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种模式:
(1)自愿保险模式,即国家不介入医疗保险的运行,由个人自愿选择医疗保险组织对其提供医疗保险。其中又可分为社区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前者的保险者属非营利组织,而后者的保险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目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医疗保险模式仅仅扮演补充性的角色。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一种社区保险模式。在发达国家中,以商业保险为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主干的国家唯有美国。而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贫1l的医疗救助模式作为补充。
(2)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建立保险储蓄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目前主要由新加坡执行。
(3)强制保险模式,即国家立法规定一定范围的人群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保险费实行现收现付,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与缴费水平无关,享受的医疗待遇也不受缴费多少影响。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抗风险性和公平性得到了极大地增强,低收入者或者没有工作者可能无力或无法参保,但是国家一般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把弱势群体也纳入全民医疗保险之中。
(4)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模式,亦即全体国民无论贫富,均可获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主要以英国、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和加拿大等国。
目前,世界大多数转型国家***纳了德国式社会保险的基本架构,只有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加上了新加坡模式(即个人账户)的要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社保局如何改革?人员编制如何安置?
社保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社保局是改革的重点,原社保局如何改革?
一是将社保局的医疗费用的报销职责划归新设立的医保局承担,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二是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承担,税务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
三是将其他社会保险的发放予以保留,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进行管理,改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
社保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如何安置呢?
1、将社保局的医疗保险的报销划归医保局后,将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编制划归医保局,由于医保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人员是参公事业单位,将承担医疗保险的人员划到医保局后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同样享受公务用车补贴和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参公人员应该享受的待遇。
2、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后,由于税务局是行政单位,又属于省直管单位,因此只划职责不划编制和人员,原承担社会保险缴费征收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3、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后,由于人社局是行政单位,也是只划职能不划编制,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人社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人社局和民政局类似,在***组成部门中,不算要局,但却称得上是大局,因为二层机构特别多。
像人社局,下面就有人才市场(有的叫人才服务管理办)、就业局(以前叫劳动力市场)、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职改办(有的叫认识考试管理办公室)、劳动认识仲裁院、类似交通技校等各大技校等。各地实际不同,人设下属机构不一而同。
从单位性质来看,人设局下属的二层机构,基本上属于事业单位。但也有部分是参公单位,比如社保局、就业局等。像社保局,就是典型的参公,其局机关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和公务员一样可以领车补。但在服务窗口,也有事业编和临时聘用的非编人员。
未来的改革,类似的参公单位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化,仍将继续保持参公属性,其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编制,未来也是什么编制,不会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像你说的能不能转为公务员,小公肯定地告诉你:不能。当然,提拔为科级以上岗位交流到人社局机关或其他单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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