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省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可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直接到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制度内省跨区县转移,跨省转移,城乡制度衔接(指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移需要两地经办机构出具相应的转移手续办理。省外需要提供接收函,个人账户明细办理。与职工养老转移需提供申请转移表,个人账户明细等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卡怎么更改所在地?
归属地转移需要的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归属地转移。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将行缴费,最好再带一张银行卡。
如果是单位经办人为职员办理归属地转移的话,需要准备委托书,且经办人需要携带***原件,复印件等。委托书,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异地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何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下面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
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2)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