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城市怎么使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为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其中门诊大病主要是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限肾移植)、重症尿毒症和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也不一样,而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只能报销住院费用,对于门诊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目前很多医院不能报销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费用,是因为医院和当地医保中心没有联网,对于未联网而不能报销的情况,参保居民只能持相关有效票据到当地医保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参保居民第一次住院或者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且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规定。
另一种是参保城镇居民在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则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零为止,起付线以上的住院费用可以有比例的报销。
另外,如果有2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的,则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上标准的60%支付。
还有一种是异地住院需要报销的,需经本地定点医院同意并向当地医保机构申请、备案,在异地花费的医药费就可以回到当地医保局进行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交?
去社保局填表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不在单位做工的人员,他们可直接去社保局(西乡塘区的,可去科园大道东5路处)交,填写个人资料后交回,在一个星期后,可直接去税务局(明秀路)交费,也可手机下载"南宁社保apP",在手机上交费。
一、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征收缴纳,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缴费数额实现征收。
二、缴费群体
经本市医保部门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缴费人,共分为三大类型:
(二)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含外省市籍配偶)
(三)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参保缴费人
三、缴费方式
三类缴费群体对应三种缴费方式:
(一)集中汇缴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为缴费期,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对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
1、首次参保人员:
(1)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划账不成功的:对使用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对使用非居民***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须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按上述“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2、新社保年度续保人员:
这里介绍三种交法:
一是通过手机交,在手机上下载当地税务局的社保交纳网站,输入***号码,社保***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后,即可向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里汇款交费,银行收款后会发给你一张电子发票。
二是自己直接到当地农商行交费。
三是请村干部帮你代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