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算犯法吗?
过继不算犯法,更不算人贩子
首先,孩子过继是民间说法,多发生在农村,多是有人儿子多,就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兄弟、堂兄弟或亲戚做儿子。这种做法在过去大家庭里是一种很正常的的现象,新中国建立后,这种行为因为并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国家法律对此并不禁止。也不给于肯定。过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其次,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律只承认三种,亲生子女(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继子女(这里的继子女是指单身父亲或母亲带着孩子和另一方重新组建的家庭,建立的孩子和结婚的另一方建立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养子女。这三种关系在《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收养还要符合《收养法》具备的条件,履行收养法规定的程序。
再次,过继子女与自己过继家庭的父母,法律不承认这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一旦双方在过继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法律一般是从民法公平的原则处理双方的关系,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根据《继承法》处理。
所以 过继不算犯法,更不算人贩子。
如还不明白关注我私信时给你再详细的解释。
过继子女不犯法,更算不上人贩子。人贩子是从中谋取利益。过继子女都是自家行为。例如兄弟或者姐们之间有一方不能生育,为了以后养老问题或者为了解决孤独问题,或者自己没有能力抚养而过继给对方,都是一家人,就是在谁家抚养的问题。这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贩卖人口。
谢邀!过继都是亲兄弟之间一方把孩子拿给另一方养育的行为,属依据法律正常的收养关系,怎能会犯法?又不是贩卖孩子与买孩子之间的金钱利益违法关系?兄弟间的过继行为又怎能算人贩子?依据法律正当手续进行过继的正当咨询与完善收养关系手续吧!
朋友小的时候过继给自己的大伯了,现在父母要赡养费,给吗?
过继是否等同于收养?
过继是民间流行的一种行为。多发生在兄弟之间,一方儿子多,抚养有困难,另一方没儿子需要儿子。哥俩一商量就把孩子送过来了,接着这家养。
本人孤陋寡闻,没查到有关过继的法律规定。我认为国家对过继的态度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没有过继的规定,实际上又存在过继。怎么办?
我认为,过继等同于收养,过继适用于《民法典》有关收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伯父收养他的弟弟是二代旁系血亲同辈的儿子,符合这条规定的要求,不受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什么意思呢?
从6~7岁被伯父收养后,生父母不再负责对这个孩子抚养,这个儿子成年后,也就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不能给!他们是“要求”给,他们已经没有这个权利了,现在他们相当于要求侄子每月给1000元,做的不合法不和情。给了养父母会不高兴的,因为侵犯了他们“父母”的权利。孝敬好养父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