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丧葬费补贴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丧葬费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补发丧葬费,一次性补发十二个月的养老金,和补发一定数量的丧葬费。
如果城乡居民还没有退休的时候,就去世了,一个人交的养老保险的那一部分,是要退换给你了,在退还个人部分的时候,还一定的丧葬费。
养老保险缴费途中意外身故怎么赔偿?
社保中途死亡是没有补偿的。社保只能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对疾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村干部离任后有没有丧葬费?
没有。因为村干部是由村民们选出来的,工资不是财政拨款。养老保险金也是自己交,离任后,到达退休年龄由社保支付,所以村干部的待遇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完全不一样的。
近些年,有人大代表建议村干部工作达到三十年左右离职,应该享受一定的待遇,但是至今也没有成型的规定出台。
交了社保,如果在61岁就去世了,能退钱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交了社保61岁就去世了,那么这种情况个人账户当中的钱肯定是没有领完的,因为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大约是在72岁左右才可以领完,所以说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那么只需要根据,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去继承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可以了,但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仅仅只有交费比例的35%左右,也就是说只有一部分钱可以依法继承,大部分钱因为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所以说是没有办法继承。
所以说退钱是不可能的,只能继承一小部分的费用,当然这一小部分的费用大概也就是有个,几万块钱四五万块钱左右的样子。实际上比自己一分钱拿不到手还是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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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生老病死,确实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参加保险不能保证所有人都活到100岁。
交了社保之后,在61岁就去世,能够得到什么待遇呢?想把以前交的钱退回来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去世的各种待遇。
正常来讲要划分为因公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不过61岁去世一般就是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了。
这种情况下,去世待遇有四部分构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钱。如果我们在企业工作,需要扣个人缴费基数的8%,作为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这一部分钱都会存入个人账户。所以,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肯定不会亏本。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是通过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退个人账户部分的话,企业部分就会亏本了。不过好在个人账户还在计算利息并还有其他待遇。
丧葬费,这个标准差异很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一般是这样的:山东省只有1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辽宁省和广东省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都是由省级部门制定的。
一次性抚恤金,北京市只有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南省和河北省是20个月的省平[_a***_],重庆市15个月的本人养老金,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正在逐渐被低保待遇所代替,标准非常低。山东省从2012年制定后多年没有改变,现在是360元,410元和460元。
交了社保就不一定六十岁能领退休金,现在领退休金主要是看招工年龄表,当时为了参加工作超龄改小岁数,到了退休年龄有的己过六十多岁。如果你在领过几个月退休金就不可以退了,但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待遇领过退休金是完全可以退交了社保费用,但享受国家补贴费除外!
您好,如果是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那么可以有1000元丧葬费,还有清退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以及10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如果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则可以有当地规定的丧葬费并清退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