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局有哪些部门?
劳动局有以下部门: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2. 规划财务科:预测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制订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各项统计信息的收集、审核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发布;组织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3. 劳动工资科: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审核市属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农转非”审批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 社会保险科:拟定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和给付标准。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办是行政单位,劳动保障所是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所等于劳动办的下属单位。劳动局是区的,街道通常叫劳动办。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局机构有:
1.综合信息科:负责综合、***工作;负责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就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2.财务科:受委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指导监督并承办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再就业补助费、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扶持服务经费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
3.劳力科:承办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