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职时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上班途中发生***不幸身亡,公司应该赔偿些什么?
从描述的情况看家属了解的情况不太明确,首先一个,与保洁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或者说如果有劳动关系是与保洁公司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是否买了工伤保险?如果有劳动关系,不管买没买工伤保险,只要构成工伤,公司必须按相关的工伤待遇给予劳动者。但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的话,是按提供劳务者纠纷,如果务工人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责任。但不管是有没有劳动关系,购买了意外险的,都能享受。此外,交通事故的赔偿务工人员也可获得。
工伤保险属于企业强制险,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两者不冲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遇到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还应当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理赔。
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无法计算价值的,只要有意外险,就应该根据投保理赔约定给予理赔,对于工伤这块,没有任何冲突,工伤赔偿和意外保险理赔不是共同概念,也不实用一部罚款,工伤实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保险理赔实用保险法
单位说的大错特错!
1如果你爸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且在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你们家属应该积极申请),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2单位集体给员工购买意外险,这属于单位对员工的***,如果你爸的这个事情属于保险责任且没有免责事项(具体需要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你的问题表述不清无法具体分析)的前提下,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所以,综上所述应该是两份赔偿,而不是一份,千万不要被别人忽悠了,建议请专业律师处理,这种事情不可以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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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下内容,深感遗憾。但事已发生,还请节哀!
按照我的理解,其实这个事情涉两个保险,而且还是不同的部门。工伤险属于社保中心管理,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有保险公司承保。
工伤保险
- 对工伤的认定有详细的规则,不知道这次事故中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 如果对工伤情况有疑问的,建议题主可以到社保的工伤管理科进行详细咨询。
意外伤害保险:
- 因为没有看到题中所言的人身意外险单证,也无从判断该险种保额,是否有特别约定。
- 按照常规判断,保洁公司投保的是团体意外险,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死亡或者伤残。按照这个标准来说,工伤和意外险二选一不合理。
- 人身保险会有一个受益人的概念,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发生死亡的情况下,谁有权利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 所以题主需要必须了解这个意外险的具体情况:投保人是否为该单位,险种保额,还有是否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未确定,那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同受益人。最坏的结果是保单受益人已指定为单位,那按照合同要求,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 不清楚除了工伤申请外,家属是否有向单位申请其他的补偿金。
***事故的话,和肇事方之间的赔偿是否已经达成协议。
以上供参考,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意外摔伤社保怎么赔偿?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_a***_]。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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