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了工伤保险,工地为何还给工人买意外险?
- 如果给私人单位工作时受伤能拿到工伤赔偿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 在工地上班,因家中有事辞工,老板扣我4千块钱意外险保费合法吗?
- 企业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让员工自己承担符合劳动法吗?
- 在工地受工伤后在公司里交了意外险,保险公司现在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说是别人委托给公司买的,该怎么办?
有了工伤保险,工地为何还给工人买意外险?
您好,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是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一种保障,我总结了发生工伤后的待遇支付汇总表,以及待遇支付承担主体汇总表:
2、建筑行业的工伤费率相对比较高,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调整单位缴费费率,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如果增加单位的费率,对于单位来讲成本不低。
3、工人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高,尤其是达不到工伤等级的小磕小碰,如果手被划破了就去申报工伤,工伤发生率就增高了。所以使用商业保险就直接赔付了,或者单位直接出费用。
4、单位购买意外险不如购买雇主责任险,责任的主体不一致,意外险的主体是保个人,如果发生意外赔付后,还可以主张单位的责任,而雇主责任险是保企业,工人发生伤害后,保险公司以雇主的名义打给企业,由企业再以企业的名义打给员工,转嫁企业风险。
因为工伤保险在工伤定损的时候,周期比较长,也比较复杂。
另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项还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工伤险报不了的。
如果工地老板员工除了买了工伤保险,还给员工买意外险,那么这位工地老板有良心的老板,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之外,还给工人买意外险,等于给了员工双重保障。
工伤保险致残致亡可以领到多少钱?
工伤保险是走社保理赔之路,就是员工受了工伤,企业上报工伤,社保部门受理了工伤,然后住院按工伤相关名录治疗用药,然后无需企业和个人负担,如果因工伤致残,就还要工伤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级鉴定,按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27个月工资,平常来说5000元的员工,最高可以领取到13.5万伤残补助金。如果员工因工伤亡,则可以最高领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28228*20=56.4万左右。
人生意外险致伤致亡可以领到多少钱?
人生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具体交纳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同不等。也分为伤残和伤亡两种赔付。最高可以拿到50万,有很多险种还可达到100万左右。
两种险种赔付并不冲突,只要员工受伤特别是伤亡,企业老板就可以把这两种保险办理好,员工因工伤亡就可领到100万以上金额,家属和员工都可以达到满意,企业无需再大额赔偿。
原因如下:
1.不是所有人都在工伤保险范畴内。工伤保险,故名思议,就是职工受到伤害,有一定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以能享受的前提是职工,也就只能是建筑工地的承建单位的职工才有资格;而目前我们国家很多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并不是承建单位职工,很多是劳务派遣、转包后包工头拉来的人以及一些零散工,所以这些人不在这个工伤保险范围内,承建单位也不可能去帮助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根据目前的劳动法规等条例,出了事故,这一系列的人都要承担雇佣保障劳动者的生产安全责任,为了转嫁分散风险,所以就再去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2.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不冲突图。可以同时赔付,何乐而不为呢。
3.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有限。就算是工地承建单位的职工,这个工伤的赔偿标准也是有限的,有一些是一次性,有一些是按月领取的,具体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虽然会得到一笔补偿,但补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因为这些工人基本是在壮年,有老有小,基本全指望他来养家的,现在物价高昂,生活成本不断增加,仅靠这些补偿,又能补偿多少,补偿到何时,因此这些单位通过人性考虑,有一些单位也会再给职工购买意外险,这个成本比较低,而且可以帮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
4.可以摆脱此类事务麻烦,建立和谐社会。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更大的还是活着的人如何生活,因此伤者或死者家属可能会因经济补偿太少等原因闹事,容易激发***,一些单位既从人性角度,也从自身成本和效率角度出发,故而购买商业意外险。
5.有一定的强制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购买建工意外险是必备的[_a***_]之一,如果不购买原则上是不能审核通过的。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其实并不冲突。虽然二者可能在保险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
但是他们在保险范围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一般多个类似的保险之间如果并无冲突的话,那么发生的事故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自然可以获得多份赔偿。
如果给私人单位工作时受伤能拿到工伤赔偿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工伤首先有工伤认定问题,其次是伤残鉴定,确定等级,工伤保险部门或用工单位依所定等级和当地标准予以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具体可查一下有关标准。如果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人身伤害到******,最后赔偿结果与工伤也相差不多。建议找劳动部门或保险部门与详细咨询一下,确定自己下步的作法。仅供参考。
可以拿到工伤赔偿
工伤的认定与私人单位还是国企没有关系,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有关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之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的治疗应当在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特殊情况时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的护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有单位负责;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工伤职工丧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感谢邀请。
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享有本款规定的权利问题上,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没有私人和国有之分。同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劳动关系不仅包括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作中发生工伤,就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应当能够拿到,但实际能否拿到工伤赔偿,这个取决于你***时做法是否到位。
先谈理论上为什么能够拿到。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给私人单位打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打工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伤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或许有人说,有些私人单位可能属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也不影响拿到工伤赔偿,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这样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数额。
但是,这只是法律规定,***必须靠自己的行动。要想拿到赔偿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的准备,及时按程序进行。否则,证据不充分、超过了认定工伤的时限以及仲裁时效等等,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维护。
因此,在受伤后,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受伤情况,及时到指定的医院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的申请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单位未申请的,这时,就要注意了,伤残职工或近亲属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回答:如果给私人单位工作时受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用工之日与私人单位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有口头协议的相关约定,必须到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做工伤1级至10级的工伤伤残鉴定后,才能够得到工伤的赔偿。
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列》第17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部门比如:***;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的形为,如果工伤认定的机构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工伤赔偿诉讼要求的。
在工地上班,因家中有事辞工,老板扣我4千块钱意外险保费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保留好老板克扣工资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老板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企业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让员工自己承担符合劳动法吗?
如果工资足够多,这作法也未尝不可。但是正常讲这样的企业工资肯定达不到足够多,所以这作法有问题。再说如果五险都办了,这个意外险纯属个人选择的事,不必企业劳心的。所以我认为此事与劳动法关系不大,可能是企业没办社保,也可能是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是社保和公积金;法律上没有强制性,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参加人身意外险,说明该公司制造运营是比较危险的工作,那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让员工,并且自己掏钱或者在工资代扣的方式买意外险,那企业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可以去劳动仲裁哪里咨询!我回答就这么多了,谢谢
说实话,企业给职工买的意外保险让职工自己承担,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货币化发放,不能出现克扣或者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不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法律没有规定的扣除就是违法。比如,劳保费用、服装费用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过说是一回事,现实情况又是另一回事。商业意外保险,保障的是参保人——劳动者,受益人不可能是企业,只能是参保人的亲属。很多企业为职工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企业***。因此,一些企业觉得自己不能受益,会转嫁劳动者承担,然后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我们要清楚,保险合同企业参保和职工本人参保是不一样的。职工本人参保,需要本人填写保单,因此取证还是比较简单的。
在工地受工伤后在公司里交了意外险,保险公司现在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说是别人委托给公司买的,该怎么办?
第一:这说明你和单位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要么就是你的报销是你出工伤之后补上的。我认为就是保险不给你报销,你可以直接去单位要求赔偿的。
第二:比如就算给你报了工伤险,你也可以去你工作单位要求赔偿你在工伤期间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也就是说保险报销的是住院治疗费,单位还要相应的给你些赔偿的。
受伤之后才买保险,进行报销的话,是骗保,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工地上干活受伤,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认定,即使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单位赔偿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间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找人干活受伤了有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找人干活受伤了有意外保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