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湖南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两病”门诊待遇: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省部属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2%、80%、65%和60%。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
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60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医疗费用在0—3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3万元以上—8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8万元以上—15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1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
此外,对于困难人员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其参保个人缴费会给予全额资助或50%的资助。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需要报销时,先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湖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