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这件事应该是社区监管不到位,我哥嫂11月份从英国回来,从上海隔离14天回来后,社区和派出所就都来了,告诉7天居家隔离,然后一天四次登门拜访!先敲敲门,然后在门外***,我哥嫂跟本没有出门的机会!
必须负法律责任,她隔离14天后就开始到处溜达,而且都已经发烧有症状了,还是满沈阳跑,甚至都去了火车站,这样很容易造成全国性质的传染,她如果没有症状还勉强可以原谅,但是她是明知自己发烧,而且还是从国外回来的,现在都有新闻说韩国的监狱有800例,而且还可能是欧洲变异***,这样能原谅她吗,必须给沈阳人一个交代,給那些被她传染的人一个交代
首先,我们***都不愿意违法!尹老太也是如此。但此事曝露了一个问题:早已经编织好的这张防疫大网,为何偏偏出现了漏洞?我认为,就尹老太一事而言,她只是一条漏网的鱼,而管网的人尽快补好网才是根本。如果说尹老太该负一定责任的话,那么,那些管网的人就更应受到问责和处理!
法律层面的需要专业人士回答,我先说说道义和责任层面。
尹女士对这次***无疑是有重大责任的。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这是境外入境人员必须遵守的,毕竟现在境外疫情形势险恶,归国人士应该有这个自觉性和认知。就是不考虑全社会,你也应该考虑家人、亲戚、朋友、邻里的健康安全吧!
再一个,咱们说说境外入境人员隔离14天的规定。14天是非常普遍的潜伏期发病限制天数,目前世界上******在人体的潜伏期最长25天,25天后发病的概率极低,但是21天内发病已经不是极少数。既然14天后病情才得以显现的事情已经不是个例,为啥不直接隔离21天?尤其现在境外疫情形势如此严峻,入境人员来路复杂,为了国人的安全,为了巩固我们付出巨大代价维护的良好健康环境,为啥不直接隔离21天?!
尹女士已经67岁,人老了,对规定和制度敏感度认知度会下降,也会顺势认为自己已经隔离14天都没出现问题,那身体发热就不应该是******,而是其他病症,事实也确是如此。如果身边再没有人,更确切的说,没有家人和社区再三提醒,老太太就稀里糊涂的根本没往******上想。于是,带着******到处去看病。
尹女士给社会造成的伤害无法原谅,但是可以理解。如果说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在这方面是不是空白?是否可以套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一个业外人士不好妄加定罪,摘录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条文与量刑标准供网友讨论。
尹某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从重处罚!
截止到今天(1月2日),尹老太太已经造成了“1传21”的严重后果,导致沈阳塔湾地区实行大面积封闭管理!
今早很多人准备出门上班,都被撵回家了。时至今日,尹某某还觉得委屈吗?尹某某的家人还觉得委屈吗?沈阳市800多万人口的委屈,找谁说理去?
沈阳这次疫情完全属于人祸,根本不算天灾!不追究尹某某的法律责任,就没有王法可言了!
为什么要从重处罚?因为这个尹某某隐瞒自己的行程了!多损啊!
12月24日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消息中,尹某某说12月21日没有外出。事实呢?那天她拉着两个邻居(均已确诊)去了谱康医院!
谱康医院已经院内感染了,关联病例越来越多。这个隐瞒行程的情节,不够判她吗?
除尹某某外,还有一些人必须要为这次疫情承担法律责任。
1、尹某某16岁的外孙女
在法律上,她已经是行为能力人了。一个高中生,应该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她不但没有对自己的姥姥进行劝说,反而跟着姥姥一起四处溜达,甚者半夜十点去澡堂洗浴,简直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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