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医保怎么规定的?
扬州的城乡医保规定如下:
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以及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扬州居民医保2024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合计普通城乡居民53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学生儿童30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人)。
扬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即可报销。这里的缴费是指被保险人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是后期补缴的,然后会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在等待期间,被保险人生病时不能享受报销。
2、居民医疗保险每年支付一次。通常,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在第四季度集中缴纳。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如果是补缴,可能会有3个月的等待期,具体以当年当地政策为准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什么是新扬州医保?
答: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扬州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住院大病按病种付费,扩大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数及覆盖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