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江苏昆山市登云职业技术学院一大二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中暑,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家长认为学校和涉事老师应负全责,学校称学生出事是在校外,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但出于人道考虑可以协商抚恤金,涉事老师则称,给老师帮家时,该生并无实际动手,也不存在坐货车车厢被闷死的情况,这孩子是否有其它疾病也未可知,况且其他几人均无问题,让自己负全责也说不通。
感觉学校也好,老师也罢,学生的突然死亡,与他们都没关系。就算学生有其他方面的疾病,如果不是在为老师帮忙搬家,学生会身亡吗?
也许,学生确实有身体方面的疾病,但是,体检时如果没有发现,可能也只能按照情况来看,这么热的天,让学生为自己搬家,作为老师,到底***取了哪些防暑举措,可能也说不清。而事故发生后,老师不是臭味相投主动承担承担责任,而是为自己辩解。显然是不对的,就算学生没有实质性搬多少东西,烈日***质较弱者,也是难以承受的。
至于学校,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就是学校的人,学校就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和管理好学生。至于搬家是在校外,但搬的是教师的家,而不是不相干的人的家,怎么能够不算学校的事呢?
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义务帮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有这样几层意思:
1、一般情况下,因为帮工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一开始被帮工人就声明不需要帮工,他可以不用赔偿,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具体到本案,大学生帮老师搬家,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因此老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至于老师说学生没有实际动手,并不是不需要赔偿的理由。
我认为:该教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有喊该同学去搬家的老师也一并承担一定责任,还有学校和搬家公司都要一起承担责任。
一是该教师的责任:因为该教师叫几个同学去搬家的时候,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而雇主对于被雇佣人在雇佣过程中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不管孩子实际动不动手的。而实际情况也很显然,学生过去帮忙搬家,回不动手就自己坐到搬家货车的车厢里面吗?之前就有一个雇主买了空调去安装的时候,安装员在施工过程中坠楼死亡,该买空调的顾客最后是和卖空调的公司一起对安装员进行了赔偿的。
二是喊该同学去搬家的指导老师承担连带责任。该同学是暑***留校参加无人机兴趣小组比赛的,被竞赛指导教师薛某叫去给另外一名在2019年辞职的老搬家,途中因中暑身亡。在这起***中,薛某相当于上述卖空调的公司,充当了中介职能。
三是学校的责任,事后该学校院副院长回应:因为涉事老师已辞职,学生是在校外出事的,学校没有责任。这肯定是不成立的,学生暑***留校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竞赛,学校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应该承担法律保护责任的,在学校出事,肯定是要负责的。
四是货拉拉的搬家公司,本来就应该知道在密闭的货箱内不能坐人,在这么高温的夏天,南京也是几大火炉城市的情况下将学生密闭在后车厢,责任也是不可免除的。
我觉得该涉事学校和教师都有推诿之意,事前不尽到监管的责任,事后完全不考虑家长的失子之痛,估计要打官司,让家长再一次承受巨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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