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领取了四个月失业补助金,现转灵活就业方式续保,以个人形式补缴这四个月社保,失业补助金还需要退还吗?
已领取4个月失业金,现在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补缴前4个月社保费用,之前领取的失业金是否需要退还?
失业金是社保部门给予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失业前失业保险缴纳满1年,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时,按照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同(年限越长,申领月数越长),逐月领取失业金。
那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之前领取的失业金是否需要退还呢?如果不需要退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什么时间节点停止发放失业金呢?
一,关于最高领取月数:
“被动失业”或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按照《社保法》规定是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的。但现实中失业个体之前也有差别,有的人最多可以领1年,有的人却可以领1年半甚至两年,这其实与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有关: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直接决定失业金的领取月数: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在1-5年的,最高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3-12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在5-10年的,最高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15-18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在10年以上的,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已领取了四个月失业补助金,现转灵活就业方式续保,以个人形式补缴这四个月社保,失业补助金还需要退还吗?
不需要退还。
你在工作时,已参加社保“失业保险”并缴费;根据社保领取“失业金”政策,每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失业后可领取失业金2个月,最多“失业金”可领24个月。
你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续缴“灵活就业社保”,并补齐因失业下岗造成的“欠费4个月”,属正常社保缴费连续性;与领取“失业补助金”不相干,何来“再退还4个月失业金”之说?
职工社保参保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这五险一金,各险种都有定的缴费基数率,分别建立独立的“基金账户”,但你符合任一险种领取条件,向人社局社保窗口申请,社保工作人员,依据社保政策制度,审核后,即可履行险种保障。
职工社保“五险一金”
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