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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sdhfiu 02-17 32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城乡居民养老...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人死了,钱能拿回来吗

1、能。居民养老保险人去世了,可以退费。退休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后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储蓄,没有什么本金,只是缴费而已。在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退回,并且家属可以去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办理后事费用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若60岁以后人没了,养老金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未全部支取的,会退给其继承人。若没有继承人,可由村委将个人剩余养老金作为丧葬费。超过70岁的死亡的,个人所缴纳的养老金不再退还。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携带以下证件去所属乡镇办理,所属乡镇每月1号——15 号办理此项业务

5、您好,养老保险全交了,但只领取了一年人就去世了,剩下的会退还给法定继承人的, 在我国,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应当社保部门申报死亡,然后可以领取到一笔死亡待遇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世:湖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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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吗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交过养老保险的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去逝后有丧葬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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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途人死了咋办

1、需要分情况处理:养老保险没交完就去世参保人没有交满15年,且没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就去世,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但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余额没有领完,而当事人就去世的,其帐户中的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储蓄,没有什么本金,只是缴费而已。在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退回,并且家属可以去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办理后事费用。

4、这个死亡待遇是在死亡的当月去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去办理相关领取手续。也就是领取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居民养老保险人去世了,可以退费。退休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后去世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6、第二种情况是死者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死者家属或其他合法继承人只能获得死者生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利息之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_百度...

任何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不论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余额均可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若个人待遇账户未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可以前往当地社保局咨询具体事项。

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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