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乡居米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及城乡居民养老经办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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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个人办理的,去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中心,或者是参加商业保险,如人寿,**保险等,如果是在职的,就比较简单了,直接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代为办理。
3、广西税务12366微信平台:您可以在此平台上办理广西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缴费证明查询、缴费基数变更等业务。如有需要,您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66。
4、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5、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 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6、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
1、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2、“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3、法律主观:可以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都是可以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4、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因此,可以继续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
河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第一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法律主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依法携带其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2、第一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3、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4、法律主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依法携带其户口本、***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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