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大概在92年左右 全国各地时间略有不同 之前养老保险是不缴费的 国企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到退休年龄就拿退休工资 之后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并且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计算退休工资
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之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我认为,视同缴费一说,它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顺势而为,并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名词,它是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所孕育诞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新的创造!
应该看到,视同缴费的实质是原本没法缴费,因为那时国家尚未构建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而又必须顺势而为,视同他们已经缴费了。这么做,是势在必行,是“逼上梁山”,是不得已而为之。说到底,视同缴费一说是破天荒的,它是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的现实需要,是待遇水平合理衔接的必然选择。
很显然,视同缴费是与退休中人密不可分的,他们是融为一体,相伴相生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先行一步的企业退休中人,还是后来跟上的机关事业退休中人,他们因为跨越新、老制度而客观存在,又兼有新、老制度的特殊属性。也就是说,退休中人既有退休老人的连续工龄存在,又有退休新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发生,他们是新、老制度“合二为一”的一个综合体。这就是为什么上天赐名于视同缴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必然合情、合理、合法存在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总而言之,视同缴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推出与认定,这个极具创新意涵的政策取向与选择,是顺应时代,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是实事求是,因势利导,水到渠成的产物,是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走上政策与制度台面的,也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以及视同缴费指数权重占比的恰当定位与不断完善,它们是通过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准确计算与核定,得以顺利实现的,这也正是视同缴费一说的客观存在与现实魅力之所在。
视同交费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正式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把改制前没有交费的工龄算作交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视同交费是根据改制情况需要、为解决改制后,部分职工退休时养老金过低、而实施的一个阶段性政策。
职工现在办理退休时,主要由交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交费年限来决定养老金的高低。基数高,年限长,余额多的人养老金就高,而国家1992年前参加工作员工,因当时国家没有养老金交费制度,工龄长,而实际交费年限短。如果按改制后的方法计算养老金,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就会出现保费账户余额,交费年限较低,2014年后退休时养老金也低的 不公平现象。
国家为了弥补这种不合理情况,出台的一个阶段性政策,就是把改制前(1992—2014)年,已参加工作的国家职工的工龄定为视同交费年限,按1.5基数标准计算增加退休养老金,提高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职工养老金。
视同交费政策不会长期存在,最晚施行改制的是国家机关单位、改制过度期是10年,最后截止日期是2024年。以后再交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就没有视同交费了!但是按现在的退休政策,享受视同交费的很多人员乃会长期存在,直到改制前最后一名交费职工退休,视同缴费才算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这是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形成的!
九十年代以前,企业的职工都是“固定工”,企业都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等),职工个人是不交保险的。
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实行了“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从那时起,有部分职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九十年代开始,国家开始全面铺开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前的“固定工”一律转变为“全民(或集体)合同制职工”,并建立“个人社保账户”,职工个人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开始缴纳“退休保险”,并计入“个人账户”。
但是,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差距不会很大,这要看各地具体规定。
对于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在职职工的工龄,国家规定一律按照“视同缴费”计算!
这就是“视同缴费”的由来。
这个政策,很好的衔接了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前后,新老职工不同的用工制度间退休问题,也稳定了当时即将退休的老职工的人心,保证了其它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和落实。
在回答此问题前,首先要弄懂何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含义。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是指其在社保制度改革前就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他(她)另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是指该人自工作始的工龄一定是连续工龄,同时社保制度改革后,也必有他(她)的实际缴费年限,否则某人具有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不成立。
这也是***社保机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办事的态度,而对社保改革前就参与企事业生产工作,并在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后的某年月到龄退休人员,在审定计算该人养老金时一种合理的政策性运作。
试想,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认定,岂不是这些老员工在社保改革前的工龄是白做而浪费了,对养老金的计算不就缺少一段有效工龄,那就不完整,对到龄退休老人也就不负责,事实就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