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尽的法定义务。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和员工也可以再选择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无限保障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只是有限的补偿。起不到保障劳动者的责任!
1.工伤属于社保(五险之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保的,问这个问题说明不熟悉劳动合同法,真担心以后有***。
2.某些地区可以单独参保工伤的,不知道题主有没有去了解过,就是说只保工伤,其他四险不保,每月每人费用20元左右。
3.商业保险属于额外保险,正确的步骤应该是先保社保,如有需要再保其他商业保险。
总结:工伤保险可以赔付的金额还是比较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基金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基金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出)。以工伤十级为例,一个月20元工伤保险费可以换来社保基金赔付2-3万元,这笔账题主自己算算。企业出的就业补助金,企业可以拿这2-3万元和员工谈判,当然这是违法,但很多企业这么做着。
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是坚决不行的。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从法律层面来说。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企业如果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就是违法,就要对此承担后果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门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工伤保险不是你企业想参保就参保,不想参保就不参保的,也不是随便参个商业保险就能替代的,是铁板上钉钉,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不容半点含糊。
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等。
企业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险,还在办理工伤保险吗?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是不可预测的对人体的伤害,例如:天空坠物,***等,都是不可预测的,因此,企业为你办理了意外保险,***如遇到不可预测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而工伤保险是在工作中,可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比如,煤矿,钢铁厂,化肥厂等,在工作中,再各个岗位都制订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就是为了杜绝事故,因此,企业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两者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都是为了职工在工作中或者下班以后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的生活保障,谢谢!
谢谢邀请。
我是汇全保,关注我,任何与保险有关的问题,欢迎交流讨论。
针对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即便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
其次,大家要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性质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有盈利性的,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保障性相对更有优势。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适用范围、缴费方法、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是有所区别的。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工伤保险在适用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普遍比商业保险更有优势,并且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相较于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对于是否该赔、赔多少等问题上的争议都少很多。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缴费成本,或者为了避开人社部门监管,减少行政风险,会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这种做法对企业来说是有“危害”的,因为一旦被查,不仅仍需要依法参加社保,还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
最后,如果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种做法其实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工会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进行***。
当然,在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作为一种补充,给予职工更全面的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意外保险要减交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意外保险要减交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