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后退休的“中人”养老金为什么按14年10月之前标准发放?
看了“中人”养老金,为啥按2014年10月之前标准发放的有关解读,我认为这些纯粹是就事论是,没有真正说到点子上。
这个既棘手又敏感的问题,是实施养老并轨的一项大的政策与规矩。可以说,不光17年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只要在整个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们,都会按2014年10月之前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预发养老金的”基准与基础的。
企业当年的改革也是如此这般。这样做确有一定的道理与原因,属于一种限制与约束机制。当年企业改革时,拟把这种做法叫做“封定”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即把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和标准,人为硬性地封定在一个时间节点上。比如,现在就把机关事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基础,硬性“封定”限制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资标准之上。
为什么要这么硬性做呢?大家对此怨声载道,疑惑不懈,议论非非。一句话说到底,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防止并轨改革后,有的地方、单位或个别领导不顾大局,人为大幅突击提职加薪问题的时有发生。当年企业改革也是这么操作,的确行之有效,收益非浅。这对于维护广大退休“中人”切身利益,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政策环境,防止退休“中人”待遇水平不致因此而发生大起大落。
尽管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封定”做法执行比较严格,但也不是绝对封死的。比如,在对原企业待遇计发办法,进行改造、调整与完善的同时,在制定、调整退休“中人”视同年限缴费指数表的基础上。同时,也同步出台了退休待遇老办法的工资增长率,这当然是一项与社平工资水平挂钩的普惠办法,这对于所有退休“中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17年后退休的“中人”,养老金为什么要按照14年10月之前的标准发放?
其实不只是17年后退休的中人要按14年10月之前的标准发放,实际上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都要按照2014年9月的标准来发放养老金。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1.从2014年10月1日之后,我国取消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样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按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同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企业在职人员一样,都是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缴费费用的。
在养老保险***制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按照工龄,工资及岗位级别等进行计算的。
2.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双轨制取消后的顺利进行和平稳过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划分为3类,老人,中人,新人,老人实行老办法,新人实行新办法。
这所谓的中人,是受影响最大的,横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区间,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给中人十年的过度期,这十年的过渡期按照新老办法待遇对比来计发养老金的。
所以不只是2017年之后退休的人员,只要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才退休的这些人员,都是按照2014年9月份的标准来暂发养老金。
1.因中人的这部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是比较麻烦的,所以中人的待遇一直未得到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