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上班虽然单位给签的代理制合同,其实工作全日制的,但是不交五险一金合理吗?
代理人合同在保险领域适用很广泛,本质不属于劳动合同,这就是***协议的一种,签订之处当事人应明确协议定义,本质上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的权益保护,当初签订即代表认可,后续很难追溯,的确很多人是多份工作***,很难***。
你其实是在皮包公司上班,现在很普片这种情况,签合同的对象无所谓,但是工作三个月以后必须买社保,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最多只可以三个月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必须买社保,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保险公司代理制合同在保险公司有几个情况:
1、保险代理人,大部分的业务员属于普通的保险代理人,享受较高佣金,较大自由,公司管理不会太严格,管理严格其实已经严重违反了代理合同的要求;
2、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有一种情况,在保险公司做保费续期催收工作,理论上这项工作应该属于合同制员工的工作内容,因为可以随时调取客户资料。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属于代理制。这部分人保险公司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但是还没有达到全日制的要求。
3、前代理合同的还有几种情况,就是作为外勤团队长的助理,这些团队长一般都会给助理开一个工号,通过一些车险保单、团险保单产生的佣金支付助理工资。一方面合理避税,一方面增加团队的人力。
4、最后一种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以我的工作经历来看,目前只有在国寿存在的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招聘的组训岗位,但是因为编制有限,对这些人先以代理人的身份进来,各种待遇基本参考合同制的员工,包括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发给代理制的组训。这种用工方式我感觉是不合理的。
狗屁保险净怱悠人,自己的工作都不能丶保险,三个月换一批人,到头来净给自己,家人,父母小孩买了保险,退又退不出来,筌单前说的特别好,真出事了,净想方设法逃避责任,目的只一个,少赔或净量不赔,要不保险公司天天招人呢。
驻马店市人事代理医护人员,养老保险是按企业交的,这样合理吗?
首先回答问题:合理
驻马店市人事代理医护人员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派遣单位签的,个人档案没有归档到医院内部档案(一般在医院人事科),所属关系也不在医院,合同的性质就决定了人事代理医护人员只能享受企业养老保险。
目前驻马店市所有的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的均为企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均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也影响退休后发放的钱数,如果退休前缴纳的比例较少,养老金也较少。人事代理人员还没有公积金,面临买房难的问题。
想在驻马店退休后得到更高的养老保险金,建议题主再加把劲考个正式编制,到时候待遇什么的和事业单位一样,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也少了,就不用再纠结这个问题了。
所谓的人事代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劳务派遣;编外的医护人员是由派遣单位派遣至医院工作的。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派遣单位时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当然按照企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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