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女儿和儿子都是一起养老吗?家产是怎么继承的?
按国家规定,儿女都有伺候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不过题目说的,儿女共同伺候赡养了老人,但是老人的遗产都归儿子了,没有女儿的份,这样的事不够公道。
尽管国家有规定,但在农村实际的做法上还不是那样的。有儿女共同养老的,有女儿养老的(独生女孩的,招赘或出嫁,都负责老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的习俗是,有儿有女的家庭,男婚女嫁,通常以男生负责父母的养老问题,出嫁的女儿一般就不参与父母的养老及老去后的殡葬的消费开支。
但在平时或老人生病时,女儿眊看父母、主动伺候父母的,或给老人个钱花,或买什么衣服食物等,这是做女儿的孝心情常,老人老去时也参加殡葬奔丧戴孝活动,也随祭礼金。但不参与一切开销事宜。也不参与分得老人的所有遗产。
也有少数的,儿女共同轮流伺候赡养老人的,原则上老人的遗产共同分配。尤其是老人有楼房、有退休金及积蓄的,儿女可以平分。但楼房一般是归一方使用,不可能把楼房一分为二的。谁要楼房的应该出一定的资金给予没要楼房的一方。也可儿女双方协议解决老人的遗产处理方法。
如果只有女儿的家庭,女儿招赘上门女婿的,自然有女儿及女婿协同养老了。如果男孩女孩都是独生子女的,无论招赘或出嫁,都要事先协议好,夫妻负责双方老人的伺候赡养、养老送终事宜。
现在男女平等,农村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赡养,财产继承问题,是女儿疑问不平的问题,他到底是咋回事,应该怎样去理解?
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公正,这勿庸置疑。
农村一直以来承袭的是儿子为主赡养父母的传统模式,要想完全改变不是一时一会的事,法律也不反对农村以儿子为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继承财产这种赡养继承传统模式。
即然是农村,就拿农村说事,如果完全废除这种传统继承模式,由出嫁结婚女儿和儿子共同对父母赡养继承,恐怕天天都有纷争和官司。
女儿岀嫁后,一般就离开了父母,有了新的家庭,不在和兄弟父母一起生活,也算是独立了出去,要以自已家庭为中心。
父母老了,女儿不可能天天再和父母兄弟一起赡养父母,父母也不可能舍弃儿子离开自已过惯的老家,到女婿女儿家要女儿养老。
因此一个儿子赡养父母责无旁贷,两儿子兄弟自有约定安排,不会指望岀嫁女儿赡养父母。
女儿只是有啥事,逢年过节凭良心回娘家看望父母,父母总算把你养大嫁人,这也是应该的。
在我国自古就有一句俗语,“养儿防老”。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在西方国家是很少见的。
每一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有法律法规的。当然了,每一个地方的民俗又不尽相同。现以我的家乡(丽江永胜农村)为例:在我的家乡,只有留家的子女(无论男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能合情合理地继承一切财产。外嫁的女儿和上门(倒插门)的儿子,不用赡养老人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外出的子女,全凭自己的孝心,不定时地回家拜望父母。
如题主所说的情形,这极容易产生矛盾,也会影响兄弟姐妹间的和睦。试想一下,老人一起轮流赡养,最后儿子独吞财产,这对其他子女公平吗?虽说孝心不是买卖,是无价的,可这怎么也说不通,它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再说了,轮流赡养老人,子女间必会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这是无疑的。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老人,再者老年人也经不住这般折腾。或许会有人反驳我的看法,然而人性就是如此,已否定不了了。
请善待自己的父母,没有他们的辛勤付出,哪里会有我们的今天?他养我长大,我陪他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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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养儿养老,这是古训、也是实情。那么家产,大都留给了儿子,女儿一般只得嫁妆。只是风水轮流转,现在或许养女儿,也是防老和养老的保险卡。
如今在很多农村,做女儿的好像更能主动和细心照顾、孝敬父母,但在继承家产方面,却还没有普遍性。一是农村的大部分不动产,价值并不是很高,而且变现比较困难;二是很多老年农民,这一生本身就过得比较清贫、甚至是很拮据,并没有什么丰厚的财富可供儿女继承。
或许是远离了财富的诱惑,也许是农民的质朴,在农村,儿子得家产还是比较普通的情形,不管在赡养老人方面,究竟是儿子付出多,还是女儿付出多,好像是约定俗成的事,无论是老人自已,还是做儿女的,并没有去过多关注遗产继承一事。
不过,从道理和法理上来讲,女儿也是有权力继承父母的家产和财富,除非她放弃了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其实,分不分割财产,基本上是在做父母的这一边,只是关键还要有可分割和继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