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意大利回来的郭伟鹏,原本清零的可能又要隔离,他会被判刑吗?
郭伟鹏,害人精!毒王!必须重判,否则国民绝不答应!看看他的丑恶行径,意大利一阿联酋一北京一下飞机一上火车一郑州一上班一接触亲友同事,沿途亲密接触者(对方不知道),被他传源者可能不止一俩个,被传染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传染给其他人……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他和他的家人故意隐瞒行程,骗海关、机场安检、回家后骗社区,后来防疫人员上门还意隐瞒,直至有关部门查看大数据才搞清楚他去疫区,进而对其再查,检测出确诊,这期间耗时费事暂时不提,单是此期间他"尽最大可能"去传染人的操作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致***。建议***!!!!!![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脑残想法和行为,害了一个城,致使几千万人的防疫努力灰飞烟灭。
他的这种行为和影响,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就无法给全体群众一个满意交待。
早在1月29日,临湘市公安局就对***肺炎患者余某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之后,江门鹤山、九江等地均有患者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月10日,两高两部出台意见:确诊或疑似***肺炎,隐瞒病情去公共场合,可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郭某脑残***发生后,想象极其恶劣,被立案侦查只是迟早的事。
果不其然,郑州很快就通报了事情进展。
如果郭某鹏能挺过疫情,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个事情后续影响不会仅限于此。
可以预见的是:
郭伟鹏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构成什么罪名,应按本案搜集到的具体证据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
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而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现将有关法律条文附在文后,以飨读者。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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