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年劳动保险条例?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2月26日起施行。
条列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四章 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988年劳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并没有制定劳动法。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1994年《劳动法》的全文。
由于全文较长,我将其分为若干段回复,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88 年的《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劳动关系的专门法律,全文共分为总则、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14 章。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并对工作时间、工资、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的特殊保护措施,以及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院令第259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