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险理赔之后还能续保吗?就是理赔过后还能继续买这个保险吗?
意外险理赔后还能不能续保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申请的只是普通意外医疗理赔,那出险后一般还可以再继续投保,如果是理赔金额比较高的伤残费用理赔,出险后再投保就要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具体核保后会给出意见是否承保。
意外险可否重复购买和多次理赔么求解?
意外险可以重复购买,但意外险中细分的几项保障,对于多次赔付的规定各有不同,需要区分来看。
1、意外伤害
多次赔付不影响,但***投保多份前先考虑保费预算,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保险配置。另外,为了预防道德风险,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存在限制,10 岁以下赔付上限为20万;10-17 岁赔付上限为50万,保额超出限额的部分不予赔付。
2、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为事后报销,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另一家保险公司继续赔付,总赔付额不超过实际的医疗开销。
住院津贴是按住院天数给付,可以重复赔付,没有冲突,不过一般住院津贴会有给付天数上限。
总得来说,还是应当量力而行,根据需求来进行配置,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数量。
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过了那自己买的意外险可不可以再次赔付?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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