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廊坊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增勇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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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廊坊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增勇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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