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社保稽核通知书怎么办?
当收到社保稽核通知书后,需要配合社保机构按照稽核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接受稽核检查,是否存在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如果存在问题会收到《整改通知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补缴或补差事宜。
提交的材料分为两部分:①单位资质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承诺书等。②员工信息及工资信息:劳动合同书、员工花名册、考勤表、2016年1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和财务原始凭证等。北京社保基数核定原则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做为社保基数,当年新入职的按照首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
公司未足额补缴社保如何***?
如果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与公司协商: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足社保费用。
2. 向社保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社保费用。
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社保费用。
4.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提***讼,要求公司补足社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员工应该及时***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员工在***过程中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稽核的服务承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稽核的服务承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