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2021四川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范围
未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学生、职技学生、中小学生;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川省2021异地就医最新规定?
四川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扩大至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内开通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院3426家,涵盖所有等级的公立和民营医院,覆盖全省为解决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垫资费用高、报销周期长、往返路途奔波等问题。
1、降低两类人员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就医人员的自负比例,由之前的个人先自负20%降低到个人先自负10%。降低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没有办理异地安置、抢救的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由原来的50%降低到30%。
2、取消三项规定:
(1)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取消异地就医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盖章。
(2)取消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只报销一次的规定。
(3)取消异地就医垫付个人医疗费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下列情形需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三)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的。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可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须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方可通过联网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购药,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住院等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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