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sdhfiu

*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asdhfiu 2023-12-08 32
*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摘要:   2023年12月7日晚间,*ST慧辰(维权)、ST实达(维权)双双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ST慧辰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2023年12月7日晚间,*ST慧辰(***)、ST实达(***)双双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ST慧辰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ST实达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慧辰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记载、2020年年报告存在虚***记载、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ST实达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记载。(慧辰股份***入口)

  北京证监局拟对*ST慧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拟对ST实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前在2022年10月7日,ST实达因为其他违规已经收到过一次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慧辰,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慧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7472.com/post/22453.html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