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才发现,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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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离职才发现公司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离职之前,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交纳社保待遇,实际上在2019年社保税改之前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为什么呢?因为在2019年社保税改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自己员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标准来交纳社保待遇,往往很多企业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他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交纳社保待遇,所以说这也就无形中损害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当然他既然缴纳了社保,所以说他在这一方面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的缴费指数。
当然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那么才明确要求企业单位必须要按照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和员工的总数来进行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相应的提高社保交费是企业单位应当所做的一件事情,当然在之前的社保,如果说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交纳社保待遇,那么也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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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离职以后才发现公司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交纳的社会保险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实际上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前,那么很多工作单位都是这样做的,因为社会保险法也好,还是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也好,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来约束企业单位,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本人实际收入的工资待遇来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实际上这样的做法虽然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的条例来约束企业单位要提高自己员工的。
但是在社保税改出台以后,那么就明确规定了,因为社保税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自己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和员工的总数来缴纳社保,所以说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单位相应的提高,这个社保消费是很正常的,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单位都是从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在每年的7月份第1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之后,那么才会适当的提高自己社保的缴费。
所以说你离职的时候,实际上都是在2019年7月份之前来参加的社保,那么他按照最低标准来交费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就是这样的,因为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交费的话,企业单位是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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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你是可以去***,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 离职时才发现,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显然是为了节省成本,但这样侵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是违法的行为。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你是可以去进行***的,首先你可以跟单位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要求单位如实按照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来给你补缴社保。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时间限制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要收集好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单位未如实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一般来说,有足够证据,而且没有过时效,劳动仲裁时会取得胜利的。
当然你也可以走行政渠道***,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