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社会保险费不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税务机关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必须统一合并征收。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已实行一个机构统一合并征收的,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征收工作,规范征缴程序。 原来由多个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4月底之前确定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至迟从5月份开始实行统一合并征收,原来其他机构的征收职能移交给统一征收的机构,原来负责征收工作的人员实行统一组织调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征缴的衔接配合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做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基本信息核定后推存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收,如按个体灵活就业身份缴费的到社保大厅办理缴费协议,缴费档次,基本信息填完后每月可以按签的协议社保业务部门推村后正常缴费的。
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社会保险机构的人员编制规定因地区和机构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领导职务职数:根据机构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领导职务的职数,如局长、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等。
业务部门和科室的编制:根据工作量和业务需求,确定各业务部门和科室的人员编制,包括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服务窗口和前台的编制:根据服务对象和业务量,确定服务窗口和前台的人员编制,如办事员、接待员等。
管理人员编制:根据机构规模和管理需求,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如会计、出纳、统计人员等。
后勤人员编制:根据机构规模和后勤保障需求,确定后勤人员的编制,如司机、保安、清洁工等。
在确定人员编制时,社会保险机构应考虑机构的规模、业务量、工作流程等因素,确保人员编制合理、高效地服务于公众。同时,应加强对人员编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员编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机构设立
社会保险机构属于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员工编制为事业编。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业务经办职责。
(二)工资***职责调整:将县人力社保局机关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和死亡人员相关费用计发审批工作划入新的社会保险局。
(三)依法承接、取消及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关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接续转移、中断终止、费用审核结算、领取[_a***_]等业务经办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并组织实施;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