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后意外险还能理赔吗?
***赔偿后还可以报意外险,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情况如下:
1、若发生***后,对方全责导致受伤,已经赔付了相关的医疗费,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是不能申请理赔的,因为意外医疗险是报销补偿性质的,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花多少报多少,不会超出实际花费报销的。
2、若是发生***,导致意外身故的,意外险的身故保障可以进行赔付,身故保障是一次性给付的,可以叠加赔付,也就是可以重复赔。
3、因***发生伤残,***赔偿后,还可以申请意外险中的伤残保障,伤残保障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进行给付的,可以叠加赔偿。
4、***引起意外住院,意外险中有意外住院津贴赔偿的,可以申请报销,意外住院津贴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按天进行赔付的,一般是100元/天,具体看产品规定。
交通事故理赔后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意外险不可以再报销。 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如果是交通事故身故或达到伤残时,可以再到保险公司赔偿意外险保额。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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