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机构如何改革?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社部门既有划转削弱的职能,又有加强强化的职能,甚至还有改企的职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将人社部门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能,划转到同级组织部门管理,在组织部挂“公务员局”牌子,由组织部统一管理领导干部考察任拿、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公务员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审查、审批工作。将人社部门承担的转业军人安置和管理工作,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局不再承担该项职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要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按此要求,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就业局,都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人事局机关,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具体是将社保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资格认定、社保费用发放和收缴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将就业局承担的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办理、补发、年审,管理就业中介服务组织、资质审查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社保局和就业局分别改革为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综合人事部门其他事业单位职能,统一改革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行政支持职能。
人社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都将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以县区为主,整合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服务中心, 为事业单位,统一执法。这两个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参公,劳动仲裁院未参公,参公的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和其他事业人员共同承担工作责任,等待人事进一步深化改革,确定是否继续保留“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劳动仲裁院的改革,目前最新的只有山东今年3月份试行的改革方案,到底是否是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存疑。省市县改革方案正在实施,具体工作还会有进一步安排部署,相信不久就有定论。
人社部门下属的人力***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等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剥离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和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剥离经营和中介服务职能,推向市场,自主经营。正式职工随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自收自支、合同类人员随企改制,自主择业。
山东省职业年金每月几号发放?
根据《山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6月18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首批资金已归集到省,6月底正式启动投资运营。按照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有关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9年7月起,原统筹待遇项目中的职业年金,将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独于每月15日直接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账户,原发放银行账号不变。
【相关拓展】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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